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规范我院教学科研人员纵向科学研究项目全过程管理,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豫办﹝2017﹞7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豫财科﹝2017﹞6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1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省辖市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参照立项部门的行政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
项目类别包括:
(一)国家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以及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项目中设立的科研项目;
(二)省部级项目:国家各部委、共青团中央、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社科规划办公室、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下达的项目;
(三)地厅级项目:河南省政府直属厅局、河南省教育厅省教科所、郑州市委、郑州市政府、郑州市科技局、河南省社科联、共青团河南省委等部门下达的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院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各类科研项目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单位(在申请文件的承担单位中有我院署名的)共同承担的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资金。
凡以学院名义取得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经费均为学院所有,必须全额汇入学院财务指定账户,纳入学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按照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委托方或科研合同的要求单独核算,以收定支,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三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纵向科研项目实行责任制管理。职责如下:
(一)学院。是科研项目的责任主体,学院法定代表人对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负总责,指导督促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
(二)太阳成集团tyc539。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校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验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处跟踪经费到位,协同财务处核定科研经费类型,审核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设立项目专项经费,审核预算调整和经费外拨,以及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三)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到账通知、冻结或解冻等工作;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经费决算;监督项目负责人依据相关财经法规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
(四)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法律规范、方针政策和学校在科研项目管理中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受理对各二级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违反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的举报,对大型科研项目设备招投标、预算资金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监察等。
(五)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利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大型科研项目设备,按照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论证、组织招标和采购,并对所形成的国有资产的登记、使用和处置等进行管理。
(六)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科学规范管理,确保科研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以及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合理性和相关性等负责。项目负责人如遇出国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委托负责的,需到科研管理部门办理科研项目负责人变更或委托代管手续。
第二章项目申报管理
第四条科技处依据上级或相关科研计划管理部门的项目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等信息,发布院内项目申报通知,并统一组织、集中受理。院属各单位负责及时将有关申报信息转达到本单位的相关教师和科研人员,并结合单位的学科优势、研究基础等条件,积极组织申报。
第五条项目申请人在科研项目申报时应面向国内外科研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按照通知要求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准备申请材料(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按要求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太阳成集团tyc539。对于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不按时提交的项目,太阳成集团tyc539一律不予推荐申报,由此带来的后果由项目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太阳成集团tyc539对申请项目的研究意义、研究内容、必要性、创新性、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的可行性等内容进行审查;学院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院系交叉组织申报科研项目,对于跨院系、跨学科申报的重点重大科研项目,太阳成集团tyc539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经项目负责人修改后上报;对多个申请者申报同一项目或有限项要求时,太阳成集团tyc539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上报。
第七条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项目的,均应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约定科研成果的归属或分享办法。合作项目由太阳成集团tyc539审核并经科研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申报。
第三章项目立项管理
第八条科研项目批准立项通知下达后,太阳成集团tyc539应及时将批准立项信息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批复经费在财务处指导下重新编制预算,报送太阳成集团tyc539审批后,留一份存档备查。
第九条科研项目立项一经确立,即正式纳入学院统一管理。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条所有项目应建立完整的科研项目档案。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的实施,太阳成集团tyc539根据任务下达部门的规定按进度计划要求设定检查节点,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第十一条严格对合作(外协)项目的审核把关。太阳成集团tyc539和各二级单位应结合项目研究任务目标的需要,强化对合作(协议)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的审核。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第十二条严肃项目计划任务的调整。项目任务书一经批复应认真履行,任务目标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国家规定调整范围的,应依据相关管理要求履行有关程序。对于涉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进度和执行期、主要研究人员、合作单位等重大事项的变更,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太阳成集团tyc539审查,报请项目主管部门或有关项目委托单位审批同意后,方能按调整后的计划实施。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的变更和中止。项目负责人因出国、进修或退休以及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从事研究工作的,须提前半年提出变更或中止申请报告,待办理完相关报批手续后,再作好阶段性研究工作总结、档案资料和研究工作的移交手续,最后才可正式变更项目负责人和办理其他相关手续。项目承担单位的变更按项目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五章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学院对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结合项目研究的实际情况,在财务处、太阳成集团tyc539协助指导下科学、合理、全面地编制科研经费预算。
第十五条科研经费预算包括项目研究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的各项预算应当按照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经费来源编制,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依据进行详细说明,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间接费用是指学院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相应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足额编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科研经费预算是财务处确定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基本依据。
第十六条间接费用使用按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编制与提取比例按照各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上限进行足额编制。
第十七条科研经费预算一经批准,应严格遵照执行。如在项目实施中由于客观原因,对项目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申请,批准后方可按照调整后的预算执行。
第六章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科研经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必需开支的费用,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项目管理部门对直接费用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试制、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仓储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支付给外单位(包括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及相关动力费用等。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该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它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6.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在编制预算时,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10%的,不需要编制测算依据。项目主持人及成员因项目研究确需出差,必须按学院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享受出差待遇。项目组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7.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本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应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
8.专家咨询: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最新规定执行。
9.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支出范围之外的其他相关支出。其他支出应当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详细说明。
(二)间接费用主要包括:学院为项目研究提供的占用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20%核定(软件开发类、社科类科研项目不超过40%)。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经费绩效支出可以突破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第十九条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的预算,10%以内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调剂;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设备费支出预算可以调减,不得调增。项目预算总额变化、项目承担单位变更等应当按规定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审批。
第二十条科研经费使用的审批。
1.项目经费支出在1000元(含本数),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太阳成集团tyc539审批;
2.项目经费支出在1000-30000元(含本数),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由太阳成集团tyc539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3.项目经费支出在30000元以上者,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由太阳成集团tyc539、分管院领导审核,报院长审批;
第二十一条外协合作费管理。项目预算或合同中约定需要转拨外协合作费的,必须严格按批复预算或合同中约定的数额进行转拨,必须订立拨转协议或合同,由太阳成集团tyc539、财务处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项目负责人应对外协合作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不得将科研经费转入与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学院对转出科研经费的合作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必要的延伸审计,确保转出科研经费使用合理规范。
第二十二条科研经费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开支,依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做到业务真实、票据合法、手续齐全、责任明确。不得安排无预算或超预算开支,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福利等与科研活动无关的支出。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二十三条使用科研经费时,对应当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支出,按照公务卡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出版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学院财务处转账结算。对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者财政性票据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科研经费报销审批程序按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的产权归学院所有,项目组有优先使用权和管理权,项目完成后,该固定资产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使用和保管。固定资产(含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学院资产管理中有关规定执行。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规定开放共享。
第二十五条管理费用是指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组织、协调、评审、验收等管理性工作所需费用,按项目到账经费总额的5%扣除。
第二十六条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凡项目组不按规定报销科研经费的,暂缓其科研经费的使用,直至纠正为止。
第七章验收与经费决算
第二十七条对于规定有验收时间和验收程序的科研项目,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结项。
第二十八条延期结题。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向太阳成集团tyc539提出书面申请,并通过太阳成集团tyc539报请项目下达部门同意。凡未经批准,且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一律暂停其科研经费使用,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科研项目。
第二十九条项目结题后,项目组报送资料至太阳成集团tyc539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包括申请书、立项书、项目合同、中期检查材料、变更材料、结项申请材料、项目最终成果、结项证书等。
第三十条项目完成后,课题组要在30日内到计划财务处办理财务处结算手续。项目结余经费纳入学院科研发展基金进行统筹管理。
第三十一条负责人如拟开展已结项科研项目的后续研究,可以在财务结算完毕30日内向太阳成集团tyc539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制定所需经费预算,经审批后立项并开展研究,有关经费从对应结项项目的结余经费中列支。
第三十二条续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不得超过2年,项目执行期期满后剩余经费按照国家规定原渠道收回。
第三十三条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未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三)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计划资金;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计划资金;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
(七)虚假承诺其他来源的资金;
(八)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拒不整改;
(九)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八章服务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提高科研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科研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科研项目实施中过程管理、经费使用等的动态监管,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效率。
第三十五条对有保密要求的科研项目,项目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国家和其他相关保密规定。项目相关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相应保密义务和承担相应保密责任,对于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严肃惩处各类违规行为。对于发生学术造假、违纪违法等科研失信行为列入科研失信黑名单,并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章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项目下达单位有专项说明的,以项目下达单位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太阳成科技开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太阳成集团tyc539、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太阳成社会科学项目经费预算计表(纵向)
2. 太阳成自然科学项目经费预算计表(纵向)
3.太阳成社会科学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统计表(纵向)
4.太阳成自然科学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统计表(纵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