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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横向科研和技术服务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为鼓励和支持学院科研人员开发和承担横向项目,加强与政府机关、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境内外机构的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提升学院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豫办20177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豫财科〔2017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和技术服务项目(简称横向项目),是指除纵向科研项目以外的所有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等签订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产品试制、信息服务、检测服务、技术文献翻译等合同项目。横向项目经费是指未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科研规划,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个人等委托或合作研究,经费由委托方或合作方提供的科研或技术服务项目经费,以及除纵向科研项目之外的其它非财政拨款经费。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三条横向项目与经费管理实行学院二级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模式。

第四条太阳成集团tyc539是学院横向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根据横向项目合同的具体实施计划,会同财务处等部门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各二级依托单位是横向项目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对本单位项目进行项目论证、合同初审;二级依托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指导和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保证项目负责人完成合同。

第六条横向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立项与合同管理

第七条横向项目合同是学院和项目委托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和确认,是项目实施和结题验收及项目过程管理的依据。

第八条横向项目立项前,需填写横向科研合同,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签订不同的技术合同,合同书原则上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统一合同书,其合同类型分: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6种形式。

第九如因项目实际情况无法使用科技部统一合同书时,自拟合同应包含以下有关条款:

()项目名称。

()项目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研究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风险责任的承担。

()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

第十条横向项目合同的签订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凡未经审核的合同原则上不予办理。

()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方结合项目具体内容撰写合同文本,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对项目合同的技术内容、进度安排、经费构成、成果提交方式和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根据《太阳成经费支出审批与报销管理办法》(豫职院〔202019号)有关规定报学院相关领导签订,加盖学院合同专用章。最后报学院科技处备案。

()合同原件一式五份分别由委托方、太阳成集团tyc539、财务处、党政办公室和项目负责人存档备案。

()合同生效,按合同约定原则执行。

()凡未按上述程序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任何个人和单位,未经学院相关领导同意,不得代表学院签订横向项目合同,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而影响学院声誉或给学院造成损失者,由签约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一批经费到账后(以财务处提供的经费到账书面通知单为准),项目组负责人填写《太阳成横向科研和技术服务项目经费预算表》经科技处审核后正式立项。

第十一项目立项后纳入学院横向科研和技术服务管理,课题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著、专利、软件登记等),其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学院所有;技术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四章 过程与成果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研究过程中,如需使用学院的实验室、仪器等设施,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十三项目因故需要变更主持人或项目名称、成果形式等内容的,应在项目结项6个月前,由项目组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原主持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经科技处批准后与委托方、合作方协商,共同确定新的项目主持人,同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报科技处存档备案。更换项目组成员的,应由主持人在项目结项3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科技处备案。

第十四条因技术上无法克服的困难或不可抗拒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和部分违约,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签订书面协议,经学院批准,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解决。

第十五条横向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研究工作后,应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验收。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委托方出具验收证明,办理结题证书。横向科研项目的档案材料(项目批文、签订的项目合同、协议、结题验收报告)需提交科技处备案。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学院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管理三级责任制,学院负法人领导责任,二级单位负监管责任,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依托单位应履职尽责,加强对横向项目经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科技处:负责项目的合同备案,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合同和预算开展科研和技术服务工作。

()财务处:负责横向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项目涉税事项处理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合规使用横向项目经费。

()纪检监察室:负责按照国家和学院的要求,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横向科研经费形成的设备、无形资产进行登记管理,执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级依托单位:是横向项目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横向项目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横向项目负责人:是横向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依法、合规、据实编制项目预算,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经费,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预算管理

第十八签订横向项目合同时应附委托方签字盖章的经费预算表,严格按预算支出。合同条款无预算的,按照“项目负责人编制并申报、科技处审核、财务处复核”的程序编制项目预算。横向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科目:

()业务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实验设备运行维护费、实验室改装费、差旅费、会议费、 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印刷费、图书资料费、数据或样本采集费等。业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

()劳务费。课题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支出劳务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访问学者、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学生以及技术服务项目中临时用工等的劳务费及“五险一金”补助费用等。劳务费由项目负责人依据有关人员在项目实施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

()设备购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鼓励共享、试制、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设备购置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

()外协费。指在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因项目委托方以外的第三方(单位或者个人)承担项目任务或部分研发工作而需要支付的经费。外协费预算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0%

()技术交流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按标准支付的业务招待、工作餐费等费用。技术交流费预算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资源占用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办公发生的水、电消耗费用,及占用学院办公场地与试验场地、学院仪器设备折旧等发生的学院资源使用综合费用。依据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学院资源的不同情况,资源使用费预算额按照合同总金额(扣除设备购置费、外协费)1%-5%提取。

()绩效费。指项目实施中为了提高科技工作的绩效所安排的人员支出及其他业务支出。绩效费预算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扣除设备购置费、外协费)50%,软科学研究、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类项目预算绩效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60%

()其他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业务相关支出。包括车辆维持费(燃料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交通费、车辆租赁费、中介服务费、场地使用费、业务培训费、办公用品费、邮寄费、标书购置费、项目审计费等。其他业务费从绩效费中列支,原则上不超过绩效费的10%

()税费。由学院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代扣代缴。

第十九横向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核准,应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预算调整申请,经科技处审批后方可执行。如项目合同中有支出预算约定,需经委托方同意方可进行调整。


第七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横向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经费的管理责任。横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必须按照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中约定的经费使用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国家和单位相关规定,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

第二十一条横向项目经费不得开支各种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不得用于捐款、赞助、投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不得为个人牟取私利、损坏学院声誉或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技术交流费、劳务费等的支出,按学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支出须确保业务合理真实,凭票据实报销。

第二十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涉及社会调查、访谈等活动中支付给调查、访谈对象个人的数据采集费,或直接面向个人或偏远地区获得的样本采集费,或从个人手中购买的项目实施必须的特殊材料费等,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按照“按需开支、据实报销”原则,项目负责人在确保真实性前提下,由费用收取人出具收条并同时在收条上写明费用收取人身份证号码,并由费用支付人签字,连同当事人、项目负责人书面说明,可凭据报销。

第二十四条外协费应在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额度、支付方式、第三方名称、开户银行和账户等条款办理。支付外协费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合同、以学院名义签订的外协合同、外协费支出审批表、外协方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经科技处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

委托二级单位进行检测化验、加工等产生的费用,须提供测试协议(应包含测试内容、品名和单价等信息)和测试结果报告等,由项目负责人审签后交财务处进行内部结算。

第二十五条技术交流费的招待支出标准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属于中介机构促成的横向项目,需以学院名义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或在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中介事项。

第二十七绩效费的发放对象包括所有参与项目的院内教职工,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横向项目工作成效和项目组成员贡献确定。项目负责人持经费入账单、绩效费发放清单到科技处和财务处办理绩效费支取手续。

第二十八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应缴纳税费的项目,其税费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第二十九条使用横向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及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合同约定产权归属的应从其约定。无约定者一律纳入学院资产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以此谋取私利。

第三十条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不得借科研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或违规转拨、转移至利益相关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外协费,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绩效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第八章 经费配套管理

第三十一横向科研和技术服务项目的配套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科学研究与科研条件建设,由学院设专项经费支出。

第三十二条横向科研和技术服务项目经费依据实际到款数额给予30%的配套经费支持。

第三十三条配套经费的开支范围为:仪器设备购置费、原辅材料费、检测费、试验外协费、查新费、文献检索费、鉴定费、评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 图书资料费、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费、差旅费、知识产权事务费、打印复印费等因开展科研工作所需的必须开支。

第三十四使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有合同或协议约定属于出资方所有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和使用学校配套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所有。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应事先经科技处审核,国资处审批后,按《太阳成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并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第九章 结账管理

第三十五对于准备结题或验收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经费应收应付等款项。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题或验收前全部报销或归还。

第三十六条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或验收时,项目负责人应会同学院财务处,根据科研经费实际使用情况,如实编报经费决算,并对项目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太阳成横向科研和技术服务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职院科〔20193号文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本办法由科技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太阳成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

2.太阳成横向科研和技术服务项目经费使用表

3.太阳成横向项目绩效经费支出申请表

4.太阳成横向科研和技术服务项目备案及经费使用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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